原标题:震惊!17年后,这位70岁的玉林老人嫁给了一位35岁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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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女人结婚非常困难(网络配图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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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黄昏恋”一朝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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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冬,已经70岁高龄的原告张老(化名)和35岁的被告阿红(化名)经自由相识恋爱,于2006年8月18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为丧偶再婚。婚后双方没有再生育子女,婚前双方各有五个子女且均已独立生活。但双方因为经济问题、处理各自子女间的关系问题和家庭生活琐事等方面发生矛盾,两人于2019年4月开始分居至今,感情出现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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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86岁的张老第一次向陆川法院起诉要求与51岁阿红离婚,但被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在判决出来后,双方仍不能和好,且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于是阿飞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财产债务怎样分割
1.房子
双方均认为对方现居住在各自儿子家里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也均否认对方的主张,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
2.债务
张老主张借给阿红儿子有17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债权,但是阿红不承认借款,张老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
3.财产
阿红主张双方自2019年4月开始分居后,张老的退休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而张老认为两人分居后,阿红去了医院做护工亦有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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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查明,双方婚后没有共同债务,身体均有恙且曾先后多次住院治疗。张老现年龄较大,身患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
目前张老有每月的退休养老保险金约5000元,阿红在医院做护工,有一定收入,但不稳定。
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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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原告在退休养老保险金中一次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币20000元给被告;
三、原告一次性支付生活困难帮助费5000元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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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老汉作为原告在其子女的帮助下当即将所需给付款项通过电子银行一次性转账至被告账户中,双方签订了收款收据,至此该案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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